【配合行政院宣導】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,應按時向所屬職業工會、漁會繳納自行負擔的保險費,例如:112年9月份保險費,應於112年11月15日繳納寬限期滿日前繳至所屬職業工會、漁會。
如未依限繳納,除將加徵滯納金,也會暫行拒絕各項給付,須繳清欠費才會核發。
❣️貼心提醒❣️
請被保險人記得按時繳納保險費,並妥善保存繳費收據,以保障自身保險權益。
👀滯納金計算方式:勞保保險費逾寬限期滿日每逾一日加徵應納費額之0.1%滯納金,職災保險費每逾一日加徵應納費額之0.2%滯納金,滯納金上限均為應納費額之2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