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疫情無法回國致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,造成國民年金保險被退保或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被停發,要怎麼辦?
紅葵來解答~
不要擔心,勞保局訂有相關彈性措施:
(1)影響納保資格部分:
109年1月1日當天有參加國保的被保險人,陸續因出境2年,於112年6月30日以前遭戶政機關遷出登記,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,繳納保險費。
(2)影響請領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部分:
109年1月1日前,原按月領取國保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,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,如有因疫情未回國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者,可向勞保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。
註:如於彈性措施適用期間內(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)曾返國恢復戶籍,嗣後又再次因出境滿 2 年戶籍遭遷出者,仍屬適用對象範圍。
★貼心提醒:最晚要在112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喔!
詳細明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5721.html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ImLabor/posts/pfbid02Va8svcEeEXJBgPmzikp9stqEu4PLuZ3YxLD9z2KxueFktPzXcneDG4gCKS3N76Mt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