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職災事故,入院治療還需要有人照顧怎麼辦
別擔心!職災傷病給付+住院照護補助提供雙重保障!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(災保法)5月1日施行後
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事故,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
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者,可請領「職災傷病給付」
職災傷病給付請領標準:
1.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
2.前60日按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
3.超過60日部分則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%發給
4.合計最長發給2年
職災勞工請領傷病給付期間若有住院治療
且經應診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,可一併申請「住院照護補助」
住院照護補助請領標準:
1.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,按日發給1,200元,
2.但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,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。
請注意~申請住院照護補助的傷病診斷書,內容須有明確「入出院日期」及「住院期間需人照護」之記載!
更多詳細資訊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605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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